医疗器械注册证。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,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、有效性研究及结果进行系统评价,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。
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不把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,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准许该产品合法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如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,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。
《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申请表》;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,标准编号按《通知》附件自行编制;如实更新标准,需原产品标准(包括编制说明)(原件)、《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表》(原件)(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封面)。